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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首付变6成,取得产权证后4年限售!刚刚,常州新政出炉!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遏制投机炒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11日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9月12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常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的吸引力不断增强,人口流动明显加快,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呈现快速上涨态势,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表现活跃。对此,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房住不炒”定位,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七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加大市场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土地供应方面,在年初公布计划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普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同时加快供地节奏,优化供应结构,并督促已供应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竣工。

住房供应方面,全面建立已供应商品住房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在价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需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3万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项目应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效增强土地和商品房的供应,改善供求关系,缓解供需矛盾,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遏制投机炒房,坚持“房住不炒”。

措施一:在本通知施行后新购买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具体而言,2017年4月9日前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不受限售政策影响;2017年4月9日至2020年9月11日间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交易;2020年9月12日(含9月12日)后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交易。

措施二:完善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措施三:金融监管部门也将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措施四: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备案价格监管协调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备案价格。

以上组合措施将进一步提高炒房时间和成本,压缩投机炒房利润空间,严厉遏制市场投机。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各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虚构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同时,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严格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理性消费,杜绝炒作以及虚假、片面信息误导消费预期。对于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精准施策。

《通知》指出,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对市场异动及时提示、指导和预警。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楼盘表建设,完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加强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精准分析市场形势。

五是落实主体责任,全市调控一盘棋。《通知》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促进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调控目标抓好本区域市场调控工作,做到全市一盘棋。

来源: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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