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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编制形成《2020年度南京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市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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