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方志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方志馆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资格条件中的具有1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指具有从事与中国古典文献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历史文献学、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1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出具相关证明。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③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资格初审时间:4月18日9∶00-4月19日17∶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4月20日-4月22日期间9∶00-17∶00。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4月25日9∶00-4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反馈应聘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面试前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按弃考处理。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管理能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资格复审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和考点参加考试。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将在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及时补充公告。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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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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