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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20万!南京公布多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人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积极排查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2年6月9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提供的线索,对南京庄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视频宣传等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温怀养圣”铁棍山药粉具有治病功效,对糖尿病、肾病、脾胃病等患者有益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7月21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相关视频已经删除。

  2022年5月11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福生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电话向老年人群体推销“金卡会员”等商品,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电话推销中,宣传其销售的小家电和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效果,此外还存在虚构中奖事实、赠品价值和功效、会员价格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6月20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提供的线索,对南京贝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的“Maxcural水飞蓟籽油软糖”产品宣传页面上标有“每日嚼2粒 熬夜不伤肝”、“有助毒素排出”等内容,据调查该产品为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此外,产品宣传页面上还标有“FDA/HACCP双重认证”、“安全熬夜 健康饮酒”等内容,却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有效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8月6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相关产品已下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法分子往往瞄准养生、保健等领域,通过免费试用、赠送礼品、专家义诊、养生讲座、电话推销等形式,诱骗消费者购买价格虚高的食品、保健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在日常消费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等宣传,格外警惕“最新技术”“祖传秘方”等用语,从正规渠道获取保健知识,到正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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