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7亿元 南京市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南京市区水务局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根据运作模式分为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管理设施;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仅包括智慧化管理设施。
本项目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18),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处理设施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其余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处理规模≤2吨/天的分散式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考核总磷指标。
本项目包含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三种情况,项目总体采用BOT+OM模式,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和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移交运营处置村的项目(2019年街镇建设和存量)采用OM(委托运营)模式。
本项目总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1.5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算),整体试运营期不超过0.5年,正式运营期20年。
南京市区水务局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JSZC-G2020-122
南京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区水务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南京市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1项目简介:南京市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包含两期工程,其中南京市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一期工程包含143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南京市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期工程包含1507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建设的594个自然村和2019年之前建设的269个自然村存量设施的智能化管理建设。
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为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本项目一期工程由政府采购EPC总承包单位进行建设,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接政府在EPC总承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方提供配合,同时项目公司负责这些子项目在合作期内的运营、维护以及期满的移交。项目公司在其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将政府方一期工程垫付的工程款支付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未能在三个月内支付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支付,并列入项目总投资。
1.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区,本项目的农村污水治理服务范围覆盖区的雄州街道、龙池街道、龙袍街道、横梁街道、金牛湖街道、马鞍街道、程桥街道、冶山街道、竹镇镇共9个街镇,2513个自然村,覆盖户数12.7万户,人口48.4万人,定额污水量2.38万t/d。
1.1.4.1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南京市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206700.19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16367.11万元,二期总投资为190333.08万元,是南京市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之一,各项建设投资构成详见下表:
注:表中数据来源为本项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批复文件号为,六发改投【2019】499号,二期批复文件号为六发改投【2019】519号,批复机构均为南京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时间均为2019年10月)。
1.1.1.4.2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206700.1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融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80%。(注: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5%,社会资本方(如为联合体的,则是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所占股权比例为9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股权比例一旦确定,在本项目正式运营满2 年前,不得有任何变更。
本项目正式运营满2年后,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及政府方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至少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将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约定义务,社会资本方应就受让方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社会资本方不得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设立质押。
1.2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总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1.5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算),整体试运营期不超过0.5年,正式运营期20年。本项目建设进度需满足以下目标:(1)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50%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100%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但前述进度目标最终以PPP项目合同约定或以实施机构批准的时间为准。
1.3运作模式:本项目包含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三种情况,项目总体采用BOT+OM模式,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和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移交运营处置村的项目(2019年街镇建设和存量)采用OM(委托运营)模式。
注:本项目合作内容包含投(融)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归属于BOT大类,在项目方案中显示运作模式为BOT模式。
本项目根据运作模式分为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管理设施;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仅包括智慧化管理设施。
(1)收集系统:包含户内收集系统、出户管(排出管)、接户井、隔油井、连接用水设施的排水管道。收集系统主要收集农户厨房污水、卫生间洗涤污水及粪便污水等。
(2)主管网系统:结合农村地势情况和农居分布形式布置污水收集管网,主要以自流的方式敷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尾水排放管道。个别村庄不具备管道自流敷设的,还涉及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地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模式,科学确定接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集中处理的村庄,合理安排相对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村庄的布局,并根据调查的污水量,确定处理规模,根据尾水的排放去向与上级文件的要求确定排放标准与相应的处理工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分为集中式处理和分散式处理两种类型,同时根据实施条件建设污水分质收集、粪尿卫生返田进行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等。
出水水质执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18),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处理设施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其余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处理规模≤2吨/天的分散式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考核总磷指标。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
集中式处理方式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分散式处理方式采用“净化槽工艺”,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达标后排入附近河流水域,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有灌溉条件的村庄,增设尾水灌溉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由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泥的处置方式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污泥处置相关运输费和处理费已包含在项目经营成本中,由项目公司承担。
(4)智慧化管理:运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建立涵盖项目实施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处理效果和维护质量等进行监控。
本项目的建设为区9个街镇90个行政村2513个自然村,12.7万户居民,48.4万人口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本项目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形成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为1.72万吨/天,其中雄州街道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20万吨/天;龙池街道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15万吨/天;龙袍街道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19万吨/天;横梁街道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22万吨/天;金牛湖街道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21万吨/天;马鞍街道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33万吨/天;程桥街道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14万吨/天;竹镇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14万吨/天;冶山街道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0.14万吨/天。
①本项目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18),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处理设施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其余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处理规模≤2吨/天的分散式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考核总磷指标。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
集中式处理方式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分散式处理方式采用“净化槽工艺”,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
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新建设点处置村和新建纳管处置村)的运行维护范围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和管道系统的运营维护,包含污水处理设施、管道、提升泵站、智慧化管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站点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植被的养护等,并承担其药剂、用电、人工、污泥处置、设备更换、更新维护、管网泵站维护、清淤等费用;污水站外部分的化粪池、隔渣井的清掏,由农户负责维护。
项目运营维护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南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技术导则》,管道维护和检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的规定。
相关运营维护要求参照《南京市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章节7.2所述。
1.6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本项目实施后可以取得向居民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入,但是该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由政府方负责收取,因此本项目回报机制表现为政府付费。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方式及计算公式支付服务费。
1.7采购方式:考虑本项目为涉及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且边界清晰、技术成熟,故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审,不仅考虑商务报价,同时考虑专业能力、履约能力、财务能力等综合实力选择最终的社会资本方。
选择有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投(融)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凡具有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联合体应向采购人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就采购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出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占比5%,联合体出资占比95%,其中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出资占比不少于20%,在本项目正式运营满2年前,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股权比例不得有任何变更。项目资本金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分别由联合体和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股权比例出资。
5、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编制和递交申请和投标等文件、接受并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无条件执行。
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中标后,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牵头方、成员方的职责分工、出资比例均不得变更。
7、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申请人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本条件)。
2、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申请人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提供资质证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4、申请人具有农村污水处理类项目的运营能力(提供农村污水处理类项目运营能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等材料;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1、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2、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和《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竞争。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供应商应确保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达,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邮寄送达我中心的时间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我中心依法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投标申请人联系电话且字迹清晰,否则可能造成的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寄出后请及时与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且保持投标人联系电话畅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07办公室。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C号电梯三楼电梯厅接收点。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以及本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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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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