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黄码”员工居家隔离办公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8月10日上午,在南京第二十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保障隔离人员劳动权益相关情况。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其中特别强调,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市人社局已将两个答复意见公布在南京市人社局网站,并发至各区(园区)、江北新区人社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等;也可以向市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依法调解双方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地址、电话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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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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