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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有妙招南京人社网上办事“路路通”

  答:暂停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的南京人才服务平台申请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经审核后的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将发布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njrcsc123)及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机构的微信公众号或网站。

  答:企业可通过各区人社服务企业群报名参加各类网上招聘活动。我市各区企业报名及联系方式见表1。

  答:求职人员可通过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njrcsc123)、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的南京人才服务平台或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机构的公众微信号或网站查询岗位信息,并直接向招聘单位申请应聘,也可在系统中创建个人简历,等待招聘单位联系。

  答:因疫情防控,“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主题日现场招聘活动一律暂停开展。市本级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招聘岗位信息的网站地址、微信号和微博见表2。

  答:近期主要招聘安排:一是拟于2月下旬推出“宁聚计划”2020年新春网络招聘会暨“南京都市圈”首届人才交流服务周活动。二是拟于2-4月,联合在宁高校举办“宁聚计划”2020年上半年江北、仙林、江宁地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暨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均通过网上进行。

  答:为切实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此前已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的部门(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可结合工作需要实行线上报名和线上资格审查,一律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相关调整事项由招聘部门(事业单位)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答:拟招聘尚未启动实施的,均延期进行。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等卫生防疫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线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方式进行,可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招聘,相关进人手续可待疫情过后补办。

  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等卫生防疫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开展线下招聘的,在实施过程中,招聘组织单位应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联系会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过程安全防护。

  答: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njrcsc123)或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的南京人才服务平台,进入线上“档案服务”栏目,办理出具证明、代理单位开户、档案转出、开具调档函、档案托管、归档材料申报等档案相关业务。

  答: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在首页“专题专栏”内选择“南京人才服务平台”——“档案服务”,通过“档案查询”

  ()进行栏目查询;也可以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办事大厅”,注册后在“档案服务”栏目内查询。

  11. 问: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是否受影响?

  答:申请办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可登录《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全流程在线月上旬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申报通知,说明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通知逐一发送给《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人。

  答:202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职称申报(初定)栏目在线. 问:

  答:可通过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njrcsc123)或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的南京人才服务平台,进入线上“教育培训”栏目,报名参加市人才中心网上继续教育专业课。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全市与技能人才评价有关的任何评价和认定工作。恢复时间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答: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证书或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类人才,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市-个人服务-人才引进-人才专区事项清单页面(网址:

  (1)具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CA证书的用人单位,自行在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业务。

  (2)无CA证书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南京市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公章)照片和录用人员名册导盘文件,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业务。

  (3)单位录用人员变更、续签业务,按正常业务材料准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照片及表格电子档(Excel格式)办理。

  (4)已就业登记未参保人员的就业登记删除,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单位用工登记删除记录单》的照片进行办理。

  (5)在实现了就业登记、参保登记一体化办理的机构,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一体化办理就业和参保登记。

  提醒: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的用人单位,应做好纸质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疫情结束后将视情况补交纸质表格。

  答: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办理,或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的 “失业人员网上登记”功能办理。

  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的 “灵活就业网上登记”功能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南京市所有就业和失业登记相关业务均实现“不见面办理”。如您有问题需咨询,可致电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咨询。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表4。

  答:可通过“我的南京”APP -“智慧人社”板块中“就业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入口办理。

  答:根据补贴申请流程要求,2020年一季度用人单位岗位及社保补贴于2020年4月1日起申请,目前办理流程和材料暂无变化。

  答:各基层平台将通过短信、互联网、广播等多种线上方式,向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政策和就业岗位信息,让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得到就业援助帮扶。

  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申请人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南京人才服务平台进行日常申报,按季度进行评审,我局将根据疫情情况,采取妥善的评审方式。

  《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申领采取线上办理方式,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南京人才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查看申请进度,由审核人员电话告知证件编号,用于政策审核。

  (),通过首页右上角“用户登录”,进入“创业担保申请”,在线. 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有何申报渠道?

  ()查询相关扶持政策内容。涉及的相关补贴可通过下载“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或“宁聚计划”中进行申报。

  在线办理方式: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输入企业社保账号、密码)-职业培训鉴定-岗前培训开班备案-岗前培训学员名册管理-岗前培训班级考核申报-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申请。

  ()在线办理见习培训相关申报确认手续,见习学员可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见习报名、见习确认等手续。

  30. 问:疫情防控期间,政府补贴就业(创业)培训服务活动是否正常开展?如何进行就业(创业)培训线上报名?

  符合政府补贴对象要求的个人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以通过登录“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就业服务-个人培训报名模块,查询当年的入围培训单位及培训项目,进行先期报名。疫情防控期间南京市、区企业培训工作联系电线: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缴费金额单笔无上限限制)和“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缴费金额单笔上限5000元)进行线上缴费。

  在线)“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缴费。(2)“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社保-自助缴费。

  (),点击“服务大全”-“征缴与权益记录”-“单位参保证明打印”菜单并按屏幕提示要求操作打印参保缴费证明。

  (1)网站获取。参保人员可通过个人用户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服务大全”-“征缴与权益记录”菜单并按屏幕提示要求操作打印各类参保缴费证明。(2)手机获取。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参保证明”模块或“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社保-智慧社保-参保证明”模块查询打印所需证明。

  (3)自助终端打印。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任一网点自助终端查询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答: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暂停预约退休人员体检;确需预约体检的退休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我的南京”APP,根据医院开放情况进行网上预约。

  答: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建议申请人延迟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和材料不变。请放心,申请人因疫情影响未及时申请办理退休的,其退休时间不受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批准其退休次月起补发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也不受影响。

  疫情防控期期间,怎么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

  答:对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将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认证,无需办理。居住在异地或需办理补认证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自助办理认证;无法自助办理的,也可通过电话联系相应区社保中心,通过微信或QQ视频办理认证。

  答:离退休人员可凭注册密码登录或使用“我的南京”APP扫码登录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变更养老待遇发放方式。

  答:工伤人员康复治疗可直接至我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疫情防控期间,职业病人员住院治疗直接至我市职业病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相关手续由中心与医疗机构衔接,无需工伤(职业病)人员办理。

  44. 问: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举措?

  答:按照部、省要求,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疫情期间,如何查询职工医保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零星报销支付情况?

  新生儿如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答:父母可随时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居民参保功能为新生儿(出生12个月内)、准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需出门,掌上解决。

  答:参保人员前往医院就诊,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认定参保患者门慢、门特、特药、门诊大病等相关病种的同时,将相关病种信息直接录入医保系统,参保患者即可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说明:(1)参保人病种登记查询途径:“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参保人病种登记查询

  答:为减少参保患者往返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次数、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对患有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参保患者,结合临床规范与病情需要,在疫情期间一次取药最大处方量可延长至2个月。

  答:一是避开疫情期。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如疫情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报销的,将开辟绿色通道,最短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核和支付。三是手机查询报销进程。查询方式:“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零星报销进度查询。

  答: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也可个人邮寄申报(邮寄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3号医保部生育科)。(四)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网上核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请?答:就业转失业人员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申请。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网上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答: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金的,请先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申请,申请通过后,进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上传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申请转移。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可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申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

  新申领市民卡,网上能办吗?要多久?答:通过“我的南京”APP中的智慧人社模块可以首次申领市民卡,我们会在7天内给您通过快递免费投寄。

  答:通过“我的南京”APP中的智慧人社模块进行办理,受理成功后,我们会在第二天通过快递免费发出,收到卡后,您只需要在手机端确认收卡后即可使用。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单位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市、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在南京市注册参保单位,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申请”登记手续后,可在“工伤认定信息进度查询”查询到确认申请相关信息。对其他工伤认定申请人员,已开通全市工伤认定服务窗口电线),接受电话报告登记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政务服务旗舰店-行政确认-工伤认定页面办理申报。58. 问: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特殊工时许可、劳务派遣许可、集体合同审查、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等业务如何申请办理?(二)劳动争议仲裁

  如有纠纷需申请调解或仲裁的,可以优先通过江苏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先行申请调解,或拔打12333申请网上调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60.问: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等各项仲裁活动,依法予以延期,具体延期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1. 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审理。

  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主动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运用网络、电话、微信、传真等手段进行的沟通调解,力争在少见面或不见面的情况下相应认定纠正用人单位轻微违法行为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63. 问: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变更?如何开具企业无违规证明?

  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开具。(四)行政复议诉讼64. 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提起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对行政复议的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查阅案卷、复议听证等事项一律暂缓。

  65. 问:如果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怎么办?答: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人未能在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时效期间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时效相应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答:我局将按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确因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按照法定期限或在人民法院指定时间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或出庭应诉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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