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税将有新变化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根据中国政府网此前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其中,子女教育一项,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而此次,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覆盖面。虽然没有明确的扣除标准,但让纳税人在填报抵扣项中,增加了一项,符合条件即可抵扣相应的费用。
比如,小李的儿子不到3岁,父亲满60岁,那他填报时可以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他最高可以享受X元+2000元的扣除额。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多少?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未明确给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目的是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鼓励生育。这一项目可以理解为婴幼儿养育费用扣除,预计会采取定额扣除,每个月每个孩子扣除规模可能在1000元左右,扣除时间是孩子0~3岁。
也有家长认为,国家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出发点是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近些年物价上涨,个人相关支出成本在提高。可以适当提高扣除额,这样在客观上增加了生育的意愿”。
对于该政策,不少读者网友期待尽快落地实施。
提醒:享受个税减税需提前操作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正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注意申报……”近日,不少纳税人收到这样的提醒。
由于个税是按年纳税,因此按惯例在每年12月份需要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对于下一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个税APP页面操作提示,在下一年一键代入去年信息即可。但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的个人,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因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新政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宝爸”“宝妈”们想要享受到抵扣政策,就要提前重新填写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只显示之前的6个项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项目尚未列入。
这意味着,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扣个税这个新政,需要在2022年12月份重新填报。
来源:新华社、大河报、中国政府网
编辑:小雨、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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