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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保障新城市人口居住

3月3日,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发布《南京市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和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南京鼓励高校院所、工业企业改造利用存量用地,加快建设创新载体;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保障新城市人口安居。

“十四五”末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300平方公里

南京对保障空间要素上有什么创新计划?南京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进一步落实紫东科创大走廊、江北新区“芯片之城”“基因之城”、溧水白马国家农高区等战略空间。其中,中科院麒麟科技城、紫金山科技城等重点片区力争于今年上半年完成方案。

加快建设都市圈科技创新共同体,优化G312沿线空间布局,推进编制G312产业创新走廊发展规划及宁镇合作示范区空间规划研究。

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效率,针对创新空间发展中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需求,梳理可按“技术深化”程序办理的四种情形,进一步简化规划调整流程。优先保障创新名城项目,做好规划空间和用地计划保障,确保不低于20%的空间规模指标、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创新名城项目。

确保产业用地“基本盘”,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十四五”末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300平方公里。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划定产业园区、城市型产业社区、城镇型产业社区、零星工业用地等“三级四类”工业用地保护线,推动实现产业发展空间精准配置。

此外,还要加强“全链条”项目服务保障,优化创新营商环境。

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

在配套政策上,产业链重点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均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不同程度优惠,降低创新项目用地成本。

鼓励产业用地功能兼容,增强创新服务能力。新建产业用地(工业、仓储、科研)项目,在可兼容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的工业、仓储、科研外,还可再兼容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15%的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含租赁公寓、宿舍);继续用于生产的存量产业用地,允许调整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用于办公、生活服务设施。

同时,鼓励高校院所、工业企业改造利用存量用地,加快建设创新载体。比如利用闲置校区、厂区建设城市硅巷等创新载体,鼓励高校院所利用现有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和房屋建设创新载体,可以兼容建设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

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保障新城市人口安居。支持国有平台在地铁沿线建设租赁住房;在全市15个高新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特定规划区范围内,大于3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出让时可配建不低于5%的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城市人口对就近居住和便利公共交通的需求。

在上述范围的商办混合用地中额外增加租赁酒店式公寓的比例,出让时,老城范围内在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可增加配套建设不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租赁酒店式公寓;老城范围以外在酒店式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5%,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可增加配套建设不高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租赁酒店式公寓。增加租赁住房来源,调控市场租金。

鼓励高校、园区、企事业单位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租赁住房或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根据具体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租赁住房建设政策,加强按需供给,保障人才安居,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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