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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又放宽!5大新城“居转户”年限缩短

3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针对位于重要区域廊道上、发展基础较好的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5个新城,提出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将在五大新城探索出台与中心城区差异化的购房和租赁政策,研究完善租购并举、租售衔接的人才住房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人才的一揽子公共服务配套政策。

《意见》提出,到2035年,5个新城各集聚100万左右常住人口,基本建成长三角地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到2025年,5个新城常住人口总规模达到360万左右,新城所在区的GDP总量达到1.1万亿元,基本形成独立的城市功能,在长三角城市网络中初步具备综合性节点城市的地位。

《意见》提出将实现公共服务品质显著提高。拥有一批服务新城、辐射区域、特色明显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高能级设施和优质资源,形成保障有力的多样化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实现普惠性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布局,15分钟社区生活圈功能更加完备。

在新城产业社区中增加租赁住房、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提升整体品质、促进职住平衡。鼓励改造现有老旧商务楼宇和商业网点设施,兼具租赁住房、研发、休闲等复合功能,为创新企业和创业人才提供低成本、嵌入式产业空间和创新空间。

推动老城区有机更新。推进新城“城中村”改造和老旧社区微更新,注重服务配套和基础设施完善,加快旧住房更新改造和多层住房加装电梯,推进各类附属绿地开放以及口袋公园、林荫道建设提升。

优化住宅空间布局,完善多样化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新城住房规划建设与轨道交通建设、就业岗位分布、公共设施配套联动发展,引导人口和住房合理分布。加大住房用地供给,提供高品质、特色化的国际社区、创业社区、高品质商品住宅等多样化居住产品,保持新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人才安居工程,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提升新城“十四五”新增住房中政府、机构和企业持有的租赁性住房比例,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优先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强化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差异化的人口导入和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居住证积分和落户政策,加大新城对紧缺急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引进力度,拓宽海外人才引进渠道。探索出台与中心城区差异化的购房和租赁政策,研究完善租购并举、租售衔接的人才住房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人才的一揽子公共服务配套政策。

优化土地保障政策。市、区用地计划向新城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倾斜。对新城规划建设年度考核成效显著的区,实施计划指标奖励。加大产业“标准地”供应力度,鼓励采用先租后让、长期租赁方式使用产业用地。支持新城内产业区块实行混合用地等政策,鼓励功能混合,加快创新功能集聚。完善项目准入标准,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开展产业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创新低效用地分类处置和退出机制,倡导区域整体转型,支持节余产业用地分割转让。

《意见》在附件“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具体提到住房和土地供应的还包括:

优化新城人才落户和居住证政策。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实施人才安居住房政策

完善新城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商品住房建设和供应,增加新城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量和比重。对城市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服务人员,研究增加宿舍型租赁住房办法,构建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的租赁住房布局。支持人才安居工作,逐步扩大支持本市重点区域发展的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聚焦促进新城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自住购房需求。研究建立租购并举、租售衔接的人才住房政策。

引导住房在新城合理布局。根据新城人口目标,适当提高新城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完善产业园区配套功能,支持在产业园区内集中配建租赁住房。综合运用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业用地配建政策,创新产业园区内租赁住房集中配建方式,简化审批环节。支持新城利用产业园区周边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完善新城大型居住社区功能。按照“15分钟生活圈”标准,打造宜居便利的居住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推动市政公建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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