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1月4日起,南京市公积金发生大变化!
2021年1月4日起,南京市公积金和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可逐月互还。
12月2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出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贷款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在省直中心办理的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贷款。
1、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什么意思?
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指在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与公积金缴存中心签订互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委托缴存中心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额用于冲抵本人或配偶在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每月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2、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
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贷款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在省直中心办理的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贷款。
3、带哪些材料到哪儿办,怎么办?
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跨机构互联委托逐月还公贷协议。
职工签约归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由目前在省直中心缴存的一方先在省直中心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
如果借款人(含配偶)在省直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转到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南京中心签订跨机构互联逐月还公贷协议。
4、签约后协议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执行日为每月15日,每月12日前签订互联协议的,签订当月开始执行;每月12日后签订互联协议的,签订次月开始执行。
5、协议签订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执行?
签约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本人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本人月缴存额1倍的余额。以申请人及配偶单个账户为单位,逐一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执行委托提取还贷;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执行,直至该账户满足条件为止。
6、委托提取的顺序和金额与本地逐月还公贷一样吗?
签约人或签约人配偶在省直中心贷款,并且配偶方目前仍在省直中心缴存的,先执行配偶逐月还贷协议,后执行签约人互联逐月还贷协议。
签约人或签约人配偶在省直中心贷款后均已转到南京中心缴存,先执行签约人互联逐月还贷协议,后执行配偶互联逐月还贷协议。
现在省直中心缴存的职工,需要偿还本人或配偶在南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按照上述规则,在省直中心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综合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区街一号等
- 标签:cad2010序列号
- 编辑:瑪莉
- 相关文章
-
吴向东牵线?华夏幸福将深圳城市更新公司卖给了鹏瑞
市场传闻吴向东加盟鹏瑞后,近日华夏幸福与鹏瑞之间的交易也浮上水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 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影响房价吗?
- 河西一奇葩户型竟超7万/平成交!
- 5个城市发文:禁止开发商设多个马甲公司同时竞拍同一块地
- 总规模约16万方!江北一项大工程即将开启!
- 日本将对苹果、谷歌展开调查
- 这个近300亿元的大项目,你参与了吗?
- 6月15日财经早餐
- 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
- 不断开拓上合组织发展新局面
- 出行提示:10号线中胜站1b出入口北侧人行道路临时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