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对开发商进行信用管理!一共五个等级!
近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显示,南京市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实际,根据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划重点!
信用评定周期:每半年对开发企业进行一次信用评定。开发企业上半年信用等级在三季度进行评定,开发企业下半年信用等级在次年一季度进行评定。
信用计分方法:按照《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加分标准》(附件1)和《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行为信用扣分标准》(附件2),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信用基本分80分基础上,采用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
信用等级划分: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
1、信用分数在100分以上,且没有一次扣八分及以上不良行为、上一次评价周期不在D级、E级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
2、信用分数在80—99分,且没有一次扣十分不良行为、上一次评价周期不在E级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
3、信用分数在60—79分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
4、信用分数在50—59分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
5、信用分数在50分以下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E级。
一般失信行为:开发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信用等级即时直接确认为D级;并按扣20分计,如本评价周期最后分值大于等于50分,信用等级仍为D级。
1.因开发企业违规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违反告知承诺制经发现后拒不整改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等开发商责任,造成工程烂尾,无法交付的。
4.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故意或因管理不当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毁的。
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开发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直接确认为E级企业。
1.因开发企业违规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等开发商责任,造成工程烂尾,无法交付的,造成非常严重后果。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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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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