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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分类11月起正式执行

  继上海强制施行垃圾分类之后,南京也放出大招,于昨日出台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意味着南京正式加入强制分类的队伍之中。

  7月31日,在省十三届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会提交审议的《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这一条例的颁布意味着,3个月后,南京将正式施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届时,南京市生活垃圾需按标准分为四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将严格实施,混装混运者最高将被罚款五万元,违规投放的单位最高将被罚五十万元。

  其中,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皮果核、剩饭剩菜、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有害垃圾指对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水银产品等。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镇、街道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定时定点投放。目前,南京已经在64个小区先行先试“撤桶并点”,建起分类亭、分类房等。

  《条例》强调,对于在生活垃圾减量、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和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住宅区、农村居住区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等部门要给予奖励。

  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也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服务工作。

  《条例》规定:在住宅区,小区物业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在机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管理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是管理责任人;在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是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此外,管理责任人还可以聘请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政府会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生活垃圾管理责任。

  遵循“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立法理念,对于个人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的,《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但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对于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物流服务单位、外卖企业应当选择可循环利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销售场所推行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不得提供超薄或者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06

  《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让不少人措手不及,接下去的三个月缓冲时间,政府是否会出台一些政策让市民逐步适应呢?让我们敬请期待!(来源:百家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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