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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南京四类单位未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将受处罚

  在南京市玄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进院门就能看到几个标识明确的分类垃圾桶。通过前期的宣传和引导,目前该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基本做到了垃圾分类处理。

  4月起,南京市部门围绕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四类单位(下称:四类单位)加大了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进力度。同时,通过“调查摸底、上门宣传、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收集信息、督促整改、处罚前告知、实施处罚”“八步走”的方式,全力推进南京垃圾分类专项执法。

  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垃圾分类执法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颜海舟表示,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上述四类单位(含省级及以上单位),11月起,南京市执法部门将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履行垃圾分类或履行不到位的四类单位,部门可处以50元至1万元的罚款。

  南京市玄武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苏晓说,玄武区共有648家四类单位,目前已上门发动、宣传、督促整改1000余次,发动告知率100%。“10%左右的四类单位已被要求整改。”苏晓说,“对未整改到位的,11月起将按规定实施处罚。”

  据了解,在四类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中,南京市玄武区还提炼了“六个必查”标准:要有分类投放的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中必须至少有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收集容器上应该贴有分类投放标志;在醒目位置要张贴分类投放引导标识,告诉人们哪边有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后,还需要进行二次分拣,防止分类不规范的发生,必须设立一个二次集中投放点;二次分类投放后还需要有收运过程,需要建立收运表等台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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