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11月1日起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其中,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公示后组织实施。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根据《条例》,如果个人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混收混装是各界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物流服务单位、外卖企业应当选择可循环利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销售场所推行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不得提供超薄或者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此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推广电子化办公,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会议室等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品。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刀叉等餐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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