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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8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溧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南京市溧水区政府网()溧水教育信息网()发布。

  具体的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数量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2020-202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2020-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0年及以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国(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均需符合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且具有相应学位。学科(专业)详见附件《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学科(专业)对应专业目录》。

  3.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历,现聘用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仅限报考小学岗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的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匹配的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月4日8:00至1月7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1)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报告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已选择在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其他区报名并缴费的考生,符合溧水区招聘条件的可在溧水区兼报,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兼报溧水区的考生所报学段、学科必须与南京市直属学校及其他区报的学段、学科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4)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①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2022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籍在线报告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②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书、最高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书。2020-2021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如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无法体现师范类的,另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③有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的教师:身份证、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凭证)及证书。

  ④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应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书。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对部分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月11日12:00-14: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溧水区2022年教师招聘笔试与2022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其他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为同一场次考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本人参加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日起,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并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溧水区教育局将于2022年3月初在溧水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在溧水区参加2022年教师招聘报名(含兼报溧水区)且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照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结束后,在资格复审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溧水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取模拟课堂、问题答辩和技能测试等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体育岗位,模拟课堂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除上述外的其他岗位,问题答辩占面试成绩的30%,模拟课堂占面试成绩的70%。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线)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者,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溧水区教育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溧水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溧水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溧水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1日前获得相应的,同时还需取得毕业证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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