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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为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方利益。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校代码:10300(国标);1106(省内);1606(省内中外合作办学)

  (五)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六)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采用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为:理科类专业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人年;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年;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类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人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出国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七)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或“3+2”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创业情况:学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24%,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6.80%,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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