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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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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公布,计划招聘1人。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加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南京市中心医院网(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6.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2021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登陆我院网站(,登陆报名端口,上传本人报名材料,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确认报名接收情况。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按照电话和邮件通知要求来院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报名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3日9:00-11:30,14:00-17: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3日9:00-11:30,14:00-18:00。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按医院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医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布。

  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由医院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以及南京市中心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医院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综合考评的考生均须出示“苏康码”绿码、行程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资格复审和综合考评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按要求出示规定日期之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不得入场,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应聘人员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以上相关要求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请应聘人员以单位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请问正在参加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客观题,可以报名需要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岗位吗?请问什么时候审核资格情况呢?

  2021年6月毕业,参加工作并交纳社保4个月,现辞职状态。可以算作应届毕业生吗?可以报考省市公务员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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