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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委编办勇于探索创新 持续推动机构职能优化、运行协同高效

  南京市浦口区委编办坚持将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编委和省、市、区党委、编委的要求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在调整理顺部门职责、完善配套运行机制、基层实践创新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推动机构职能优化、运行协同高效。

  以“三定”规定评估促进部门履职尽责。党政机构改革后,定期开展机构改革检查评估,重点检查“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特别是职责配置、机构调整、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内设机构运行等方面的改革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台账,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整改建议及整改时限等。通过“三定”评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机构改革成果,促进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

  以工作清单动态管理,提高部门行政效能。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变化,实时动态调整各部门权力清单,研究清单管理办法,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工作程序,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管理机制。在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基础上,以编办、科技局等5家为试点,探索推行部门内部履职清单,通过定岗定责定流程,突出主责主业,逐步建立履职清单制度,推动机关履职尽责,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厘清部门与部门以及部门与街道职责边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中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主责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清单。出台《街道职责清单》、《区级职能部门向街道移交行政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暂行办法》,明确23个区级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区级部门确需街道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交由街道办理。

  强化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衔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原11个部门62项行政许可、19项关联事项全部划归区行政审批局。为避免出现“审管脱节”“监管真空”等问题,按照“审批监管并重、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印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理顺“审”和“管”的关系,分清“审管分离”工作边界。行政审批局行使审批职能,行政主管部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谋划、加强服务和监督检查上来。建立了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审管双方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流程,做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业务衔接无真空。

  2019年以来,根据上级编办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聚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使机构职能更加优化,监督监管更加有力,服务管理更加有效。成立区应急管理总指挥部,加强对全区应急管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总指挥部下设消防、防汛防旱、护林防火、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14个专项指挥部,形成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单独核定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作用。出台《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明确了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聚焦农村改革重点领域,撤销原在区农业农村局挂牌的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在区农业农村局加挂区乡村振兴局牌子,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不断深化基层治理“三整合”改革,在全面复制推广南京市秦淮区基层治理“两赋两强”集成改革做法基础上,探索实践浦口改革“221”模式,按照“六部一局两中心”架构,各街道设置9个职能机构,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在街道探索打破编制性质和人员身份限制,赋予街道人员统筹管理权限,不同编制性质和不同身份的人员均可在街道职能机构调配使用,给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街道统一行使各类人员考核分配权,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街道干部使用、奖惩、培训等结合,按实绩取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逐步实现同岗同奖。提高街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并实施末尾淘汰制,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末尾的,予以调整岗位,降低薪酬待遇。优化人员激励机制。加大街道优秀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把街道作为培养、锻炼、输出干部的重要平台。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创新实践“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初步构建了切合浦口区实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区属、街用、街管”模式,区级部门派驻在街道的机构原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下沉人员编制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其工作关系、组织关系等由街道统一管理。根据综合行政执法需要,执法队伍下沉人员可兼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科级岗位职务。

  大力推进街道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机构,将街道所属的6-7个事业单位整合设置为一个综合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由街道相应职能机构承担,工作人员由街道统筹调配使用。综合服务中心设置高级岗,街道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优先聘用在同层级内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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