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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上坊新城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5)承租方使用项目期间发生的物业费、水电和电梯、消防维保费等相关费用另算,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

  7、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请于2021年9月3日18点前递交至南京江宁上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06招商办公室。(个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并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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