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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德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处罚

  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宁税稽三罚﹝2022﹞56号处罚决定书,南京康德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处罚9.960575万元。

  信用江苏官网载明:2018年8月你单位接受浙江舟山中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8月23日虚开的1份增值税专用(代码:3300172130;号码:08044955),金额462370.69元,税额73979.31元。你单位称通过潘某采购甲基叔丁基醚,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虚开,并认证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0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记者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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