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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恒越惠民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被处罚

7月9日讯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津南械处〔2021〕11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市津南区恒越惠民药房有限公司于3月21日、4月25日、5月21日未凭处方销售三盒处方药头孢克肟颗粒(标示生产企业: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批号:A201109),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此外,该药店2020年5月6日曾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警告的当场处罚。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该药店本次的违法行为属于明知故犯,有从重的情节,决定给予当事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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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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