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785万打赏主播,判了!
一国企员工迷上了直播打赏, 为了在直播间里维持“慷慨多金”的形象,他先是向银行举债,最后竟动起了歪脑筋,挪用公司货款785万余元打赏主播。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今年7月, 顺义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
于某今年40岁,2011年,他来到某国有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当时于某勤奋努力、业绩出众,很快就升任了高级经理。事业上不断突破,但于某的个人生活却不如意,他的两次婚姻均惨淡收尾,于是在工作之余,他迷上了直播网站。
起初,于某只是通过观看直播排遣寂寞,但渐渐地,直播成了他生活中举足轻重的部分。从隔着屏幕默默观看到不断为心仪主播刷礼物打赏,于某在直播网站逐渐成为了“出手豪爽”的“大佬”。
很快,于某与其关注的一名女主播越走越近,对方被他的“慷慨多金”吸引,两人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于某也对此倍感满足,“每天都感觉自己轻飘飘的,就跟吸毒上瘾一样”。
但于某的收入远不足以应付他的花销,短短一年多,他就将自己的工资、积蓄全部“打赏”出去,还为此向多家银行举债。但为了维护“地位”和“脸面”,他依然在直播间里一掷千金。
2017年1月,于某被委任至顺义分公司负责车轮新业务,随后,他升任该公司负责人,拥有了对这项新业务产品销售、出库、收款等各个环节的自主权。
2019年11月,发现自己已经无法填补巨额亏空,于某主动向单位纪委投案。 但被其挪用的785万余元款项,于某总共仅归还了50万元,剩余钱款已无法追回。
顺义检察院指控称,于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他人出售涉案公司的轮胎、轮毂等财产,得款785万余元,并将钱款用于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消费购物等支出。由于于某在作案过程中没有企图通过毁灭票据、记假账的方式掩盖私自销售轮胎的事实,且作案期间曾部分归还过单位钱款,不能判断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检察机关以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综合全案证据, 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公司734万余元。
案发后,顺义检察院发现于某所在公司在财务、库房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制度漏洞。在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顺义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书面回复。
来源:新华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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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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