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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市政府发布重要通知!7月1日起执行!

刚刚

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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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相关报道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动车载人年龄的限制放宽到16周岁

无论是骑车的还是坐车的都强制戴头盔……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并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电动车能不能载人?

走在大街小巷,不时能看到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孩子的身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赵建阳说,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公众提出初审稿中“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最终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此很大程度上吸纳了公众的建议。”

条例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骑车的、坐车的强制戴头盔?

在江苏的这部事关电动自行车的立法中,对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表述,从初稿中的“鼓励”改成了“应当”。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来规定。同时,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那么,这一条款是否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不戴头盔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赵建阳说,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考虑到制度的宣传普及、群众的认知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相关的处罚条款由各设区市作出具体规定后实施。在各地明确了区域和时间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表示,从前期工作的情况看,今年10月1日前,全省大部分地方有条件的地方都将实施到位,其他地方也将在今年底前将全面实施。

不符合新国标车辆的过渡期

不会全省“一刀切”

201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我省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发放了临时信息牌,并规定了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其中,南京是到今年年底,苏州等10个市是到2024年4月,扬州和泰州是到2024年6月。

记者注意到,条例吸收了公众意见,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市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200元罚款。

来源:南京发布、 扬子晚报、南通广播电视台、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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