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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放宽!一大批人才喜获购房资格!南京最新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出炉...

南京一直以来出台了不少关于保障人才落户的政策,致力于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南京就业、安家。

近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用对象》的修订版

人才安居指的是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次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的修订版对于人才的定义越来越宽泛,新增了不少人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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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之前的《南京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此次修订版还是有不少变化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A类人才认定目录中,增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B类人才认定目录中,增加了多个领域人才,其中包括:

①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市科技顶尖专家( 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良”或运营公司被认定为高企的。

②国家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分会主任委员。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负责人。

③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教学名师。

④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江苏紫金文化奖章获得者;江苏社科名家。

⑤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⑥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冠军的运动员。

3、C类人才认定目录中,增加了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优秀专家;省紫金文化英才;南京市文化名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多个领域的最高奖项获得者

4、D类和E类人才认定目录中,增加了获得“江苏省金融创新奖”和“南京市金融创新奖”项目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入选者,以及南京市青年文化人才

从中可以看出,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对于人才的标准和规则更加全面,新增加了多个领域的各类人才。

这就表示,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都可以优先购买南京的人才房,南京再一次放宽了人才安居政策的认定范围。

以下是新版的人才安居名录,快来看看你是其中的哪一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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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人才购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1、在南京市工作,属于《南京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此外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每个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优先购房服务并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买房5内不得转让。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在“我的南京”APP上申请人才购房证明。

在APP上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资料,提交审核就可以。

审核工作全程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获得电子版的《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

此次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给予更多的人才优先购房的机会,人才买房的范围更加宽泛,一大批人才喜提优先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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