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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81名受害人损失189亿!无期徒刑

  在卖房这件事上,一些房主为了图速度,在收到首付款后就把房屋过户。殊不知,这存在极大的隐患。近日,记者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南京特大房产诈骗案宣判,造成81名受害人损失1.89亿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央视新闻报道,2016 年 6 月,为改善居住条件和子女教育,南京胡女士将名下一套房屋挂在一些中介公司出售。9 月,南京一家名为西屋置业的房屋中介公司向她介绍了买家路某。其后,双方以未接受资金监管的形式签订了交易额为 630 万的买卖三方合约。

  双方约定,在支付完定金 5 万元和首付 121 万元后,路某将在 2016 年 12 月份以银行商业将余款打到胡女士账户。首付交毕,胡女士及丈夫便同路某一起办理过户手续。按约定,几天后,新的房产证将出来,到时候再由买卖双方及中介挑个时间一起到银行去办理抵押借贷手续。

  但房产证出来后,路某说已联系了银行办商业, 说快下来时会主动联系我们,让我们去银行签字。 不过这句话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后续几个月,面对胡女士的询问,路某每次都回复 顺利 。

  2016 年 12 月底,到了双方约定交余款的日子,胡女士才发现余款并没有到账。 2017 年 1 月 9 日,路某和丁某已多日不接胡女士电话,胡女士开始怀疑被骗了。当日上午,胡女士来到西屋中介办公地点,发现已人去楼空。而在门口,胡女士碰见了与她遭遇相似的其他卖房者,她们随即以路某诈骗及与中介合谋诈骗为名报案。

  2017 年 1 月 10 日,胡女士去房产局查询房屋合同时得知,其房产已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即房产过户完成当天,被路某抵押给两个陌生人。

  记者了解到,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间,路某在基本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以改善住房、购买学区房、投资炒房等名义,单独或伙同丁某,积极寻找二手房房源。两人谎称路某有亲属在银行担任领导,可以确保办理住房抵押,诱导受害人在路某支付房款 1 到 3 成的情况下,同意路某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采用非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交易,同意将房屋过户到路某或路某指定的人名下。

  记者了解到,丁某在没有得到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证给路某,由路某抵押给他人,共得款 16000 万余元,所得款项并没有用于支付相应住房尾款,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借款、后续购房首付款、个人挥霍等,不断骗取他人财产,造成 81 名受害人售房尾款损失 18979.94 万元,其中丁某参与的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售房尾款损失 18552.04 万元。

  关于涉案财产去向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法院表示,曾要求相关单位补充侦查,由于客观原因,目前无法查清,但不影响对两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路某和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诱骗他人在未收到全部房屋价款的情况下,将房屋托付至路某或指定人名下。路某和丁某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应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权利终身。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没收个人财产 500 万元。查封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受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路某和丁某在各自犯罪范围内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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