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转发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狠抓推进落实,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
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8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是保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活力恢复的必要之举,更是彰显人文关怀和社会温度的重要标尺。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对新冠肺炎疫情康复者就业歧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担当,狠抓推进落实,切实维护好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宣传执法并重。各地要持续加强相关知识科普和法治宣传,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从源头上防止市场主体过度防疫和层层加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引导社会给予新冠肺炎康复者更多关心关爱。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严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适时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效法律震慑。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各项工作。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必要时通报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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