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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告(第 16 号)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入境人员实行 7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 ,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

  三、14 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通过 来(返)宁人员信息申报系统 登记信息,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配合做好 7 天集中隔离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等健康管理措施。

  四、有中高风险地区或聚集性疫情城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宁人员,应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五、有疫情地区的高校,如果校内没有疫情且实施 7 天以上封闭管理,在校生可持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校返宁,从学校到返宁目的地实施 点对点 闭环方式返回的,返宁后实施 7 天健康监测,不再集中隔离。

  七、全市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网吧、KTV、游戏游艺场所、商场超市、演出场所、餐饮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正常开放。

  八、各类会议活动等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 的原则,按要求报备,在落实"一活动一方案 、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正常举办。

  九、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 机票 + 酒店 业务,做好非中高风险地区的游客组织、接待、游览等工作。

  十、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 60 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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