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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网友关心典型问题的解答

7月23日,《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发布后,网友提出了不少问题,针对热门、典型问题,现做出如下回答:

1、Q:

“离-结-离”能否规避限购?因为限购只“锁定”上一次的离婚记录,因此可以“合理”操作规避该项政策,操作路径如下:“先将家庭房产全部转至妻子名下,然后离婚,再找一位名下无房人士结婚,结婚后再离婚,这样一来,就可以以无房人士的名义再次购房。”

A:

不能规避限购。申请人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均须查询前2年内的婚姻记录;如前2年内有离异记录的,追溯2年内有婚姻关联的所有人员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开具相应购房证明。

2、Q:

已开的购房证明是否算数?

A:

在有效期内的购房证明继续有效。过期后应重新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Q:

无住房家庭报名数量不足怎么办?无房家庭数量不足是否参照南京已经实行的人才“优选”政策,即如果人才报名数量不足,或是人才房没有选完,剩下的房源将直接并入普通购房者可选择的房源内。

A:

剩下的房源将直接并入普通购房者可选择的房源内。

4、Q:

热点楼盘如何加强管理?新政涉及今后将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的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且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南京楼市热点板块的现状是“越限越要抢”,此举反而不利于市场稳定,这与房企制定“针对性的销售方案”关系不大。

A:

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5、Q:

无房家庭和人才房谁更优先?同一楼盘无房家庭和人才房谁的优先级更高?

A:

人才优先选房。

6、Q:

在别的城市买过房子,南京从没买过,算无房户?

A:

本通知所指的无住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居民家庭(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无住房登记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有离异记录的,按离异相关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7、Q:

单身(无婚姻史),半年前卖掉唯一住房现在无房,能否开具无房家庭购房证明?

A:

能。

8、Q:

成年子女名下单身无房,但与父母一个户籍,算新政中的本市无房家庭吗?

A:

成年子女无婚姻记录的算。

9、Q:

无住房家庭是能开出两张购房证明的吧?这两张购房证明都有优先购买权?

A:

为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无住房家庭可开出一张无住房家庭购房证明,只能享受一次;使用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10、Q:

人才房和无房家庭一共30%,还是加起来60%,人才和无房哪个更优先?举个例子:100 套房,无房的选30 套,人才的选30 套,普通人选40 套吗?

A:

人才优先。每批次房源的20%—30%优先向人才供应,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同时,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11、Q:

离婚两年有没有追溯期?是从今天开始算两年,还是从今天开始算之前2年的?

A:

申请开具购房证明之日前2年内有离异情形的,追溯2年内的全部婚姻记录。

12、Q:

离婚前两套,购房证明有效期半年,过期后是不是不能再买了?

A:

购房证明过期后失效,按新政策重新申请。

13、Q:

商品住房包含二手房吗?

A:

商品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房(二手房)。

14、Q:

夫妻离异后开具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A:

离异后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离婚证明文件及离婚协议(查验原件)、户口簿(查验原件)、身份证件(查验原件)。

来源:宜居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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