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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将延期到2021年5月31日

据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将延期到2021年5月31日!

2018年3月1日起,南京执行人才落户新政(试行1年)。

2019年2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政策不变。

2020年2月28日,《楼市头条》工作室拨通了12345南京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据工作人员回复,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将延期到2021年2月28日

3月24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发布消息,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将延期到2021年5月31日!

根据此前的政策表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通过人才落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南京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列一览表

疫情期间,该如何办理呢?

那么,人才落户该如何办理呢?

据悉,在国内取得相应学历,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工作、无直系亲属投靠、无随迁人的学历型人才。可通过手机端“我的南京”APP线上提交落户申请。

步骤:“我的南京”APP—政务—政务服务—政务大厅—人才落户。

其他情形,申请人暂时还需要前往各区级公安机关窗口申请,具体地址如下:

办理需要的材料: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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