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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网红店“小郑酥烧饼”商标官司尚未结束,朱记申请“门东酥”商标被驳回

南京两家网红“小郑酥烧饼”到底谁更正宗,一直是网友们热烈讨论的话题。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朱记小郑酥烧饼老板朱某诉郑记小郑酥烧饼老板郑某某侵犯名誉权一案,日前有了二审结果,朱记胜诉。一边打着名誉权官司,另一边朱记也没闲着,向有关部门申请“门东酥”商标,但被驳回。

△两家“小郑酥烧饼”

名誉权之争二审“落锤”,郑记行为构成侵权

在南京夫子庙,有两家相邻的“小郑酥烧饼”。虽然两家烧饼店比肩相邻,但他们并不是同一家,其中一家是“郑记”,另一家是“朱记”。两家店为了“小郑酥烧饼”这个商标已经打了三年多官司了,还闹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至今也未有定论。

就在两家为了商标权争得不可开交之时,朱记又开辟了“第二战场”。2020年,朱记老板朱某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郑记和郑记老板娘王某某的一系列行为,侵犯了自己名誉权。

2020年8月27日,法院对名誉权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朱某和王某某各自删除其在网站中在对方店铺网友点评中的所有留言,并在网站中商家的评论区内以留言方式公开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仅如此,郑记及王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在郑记门口播放包含所谓师徒、学徒关系等言语的新闻视频、报道等素材。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郑记却表示不服进行上诉。2021年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王某某在郑某某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师徒、学徒关系尚无定论的情况下,到某点评网站朱记小郑酥烧饼店铺下进行评论及在其所经营的店铺门口通过广播形式发表师徒、学徒关系等言论,导致部分消费者认为双方存在师徒关系,并纷纷指责、辱骂朱某,构成对朱某名誉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郑记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走访:争执愈演愈烈,两家店仍各不相让

针对判决结果,3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走访门店,联系两家负责人。

在建康路上两家紧邻的门店,可谓是“泾渭分明”。郑记小郑酥烧饼店门口,张贴了一张自制的宣传单页,宣传单页上内容以图片和文字相结合,证明自己才是正宗的。在宣传单页下方,商家悬挂了一个吊牌,吊牌上用红字和箭头指向朱记“假冒小郑者可耻。”而朱记的门口,有一份告知书,告知顾客朱记小郑酥烧饼的详细门店信息和商标信息。

朱记表示,“郑记严重侵害了我们创始人朱某的名誉权,对此,法院已判定。”不过朱记也向记者强调,尽管法院已经“落锤”,但郑记诋毁朱记的行为疑似仍未停止。“他们不但没有道歉,还开了很多小号来给我们差评。我们在二审的时候,也向法庭申请,追查一些有诋毁行为的小号,是否是郑记所持有,但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们对二审的结果仍然不是很满意,后期还会上诉再审,直到他们道歉、删除差评为止。”朱记负责人称,“对郑记持续恶意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我们也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而郑记老板娘王某某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还不知道名誉权二审结果已经出来了,我先问下我的律师。”在记者追问下,王某某称,“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并不公平……朱某就是郑某某的徒弟。”

朱记申请“门东酥”商标,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在忙着打名誉权官司的同时,朱记老板朱某也没闲着。自从两家维权战“打响”了,朱记就对商标进行了“保护性注册”。记者查询了中国商标网,发现“朱记小郑”“老门东小郑酥烧饼”“小郑酥烧饼”的商标持有人皆为朱某。

不仅如此,他还向有关部门申请“门东酥”商标,为自己“正名”。不过,“门东酥”第30类商标的申请却被驳回,于是朱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了行政裁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第30类商标注册具体内容包括:茶;蜂蜜;咖啡;糖;谷类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糕点;调味品;茶饮料等。2020年1月13日,朱记申请“门东酥”的第30类商标,而早在2016年11月3日,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已经申请获得了“门东酥”第30类商标。所以,朱记“门东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门东酥”商标信息 中国商标网截图

2021年2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朱某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根据行政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截至案件审理时,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仍为有效商标,构成了朱记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

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3月2日,记者就此事试图联系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对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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