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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文:严控名校分校,严禁借集团化办学炒作学区房

为进一步放大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规范有序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提炼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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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到2025年,秦淮建邺玄武鼓楼栖霞雨花台区教育集团化率90%以上其他区50%以上,更深实现教育均衡。

(1)适度控制办学规模,纳入集团校总数原则不超过10所;

(2)严格审批:a.同一法人的集团成员校,可使用集团总校“XX分校(或校区)校牌”;b.非同一法人的集团成员,可增挂“XX教育集团”名称,但不得使用集团总校“XX分校(或校区)校牌”;

(3)新建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若已明确纳入某教育集团管理的,应在土地供应前由配套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对外发布,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未明确的,原则上应以道路名称确定项目建设名称和法定校名,严禁借集团化办学进行学区房炒作。

(4)每年,集团教育区内交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区外不低于5%,骨干教师流动比例不低于20%。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政策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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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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