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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扩展重疾择优理赔方案:新增覆盖九款报销型医疗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发布后,泰康人寿为切实保护客户权益,第一时间推出了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

日前,泰康人寿扩展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产品范围,在原有涉及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产品基础上,新增覆盖“尊享系列”等9款报销型医疗险,这是泰康人寿切实保护客户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适用本方案的产品清单

1. 《泰康健康尊享医疗保险》

2. 《泰康健康尊享B款医疗保险》

3. 《泰康健康尊享B+医疗保险》

4. 《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

5. 《泰康健康尊享D款医疗保险》

6. 《泰康惠心医疗保险》

7. 《泰康健康优享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8. 《泰康瑞心医疗保险》

9. 《泰康乐保定期医疗保险》

择优理赔方案详情

1

对于投保采用2007版重疾定义[注1]的“尊享系列”等报销型医疗险产品客户,自2020年11月5日以后,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可以择优选取2007版/2020版重疾定义中相对应的疾病定义作为客户赔付依据。

2

如客户选择2020版重疾定义,除原保险合同的该疾病定义外,公司在处理该次理赔申请时所依据的原保险合同的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

3

如客户存在多次理赔,同一种重大疾病出险的,应按同一种重大疾病释义进行理赔审核。

注1:2007版重疾定义指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案例解析

以《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为例:

某客户以无社保身份投保本产品计划一,2019年1月1日生效,2019年11月20日因主动脉手术住院治疗,采用胸腔镜手术,2019年12月15日出院。共花费16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15.5万元,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假设客户本保单年度首次申请理赔:

注2: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的按比例计算的非因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年度免赔额-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我们已给付的非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15.5*100%-1-0=14.5

注3: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每次治疗发生的重大疾病合理医疗费用-每次治疗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每次治疗对应的给付比例 =(15.5-0)*100%=15.5

择优理赔方案涉及病种

注4:2007版重疾定义中不包括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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