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和中止合同
8月10日南京市疫情防控发布会上,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南京市分别就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和绿码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的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提出答复意见,指导企业和职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一、关于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作安排与假期问题,职工因黄码居住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应以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二、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支付问题: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三、保障黄码转绿码职工劳动权益。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和中止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码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四、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总台记者 汤涛 徐大为 王昭顺 黄鹤飞 巫俊达 崔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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