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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2021年6月1日开始,江苏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跨区域办理规则请查看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指南)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每年1月1日、除夕、五一、十一上午上半天班,法定节假日期间遇有周六不上班。(以预约界面日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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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1)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表中应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2)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每年1月1日、除夕、五一、十一上午上半天班,法定节假日期间遇有周六不上班。(以预约界面日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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