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理财违规销售案多方推诿 为何扯皮不断
曾因违规销售基金产品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整改的南京银行,仍拒绝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因“鑫元基金”产品导致亏损的投资者高女士起诉南京银行,该案件日前已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实上,在类似的理财纠纷事件中,投资者要想追回本金损失难度重重。缺少核心证据、购买产品时证据留存意识不强等原因,令多数投资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曾因违规销售基金产品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整改的南京银行,仍拒绝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因“鑫元基金”产品导致亏损的投资者高女士起诉南京银行,该案件日前已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事实上,在类似的理财纠纷事件中,投资者要想追回本金损失难度重重。缺少核心证据、购买产品时证据留存意识不强等原因,令多数投资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
据了解,高女士花费185万元在南京银行购买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产品,到期后,本金亏损达25万元。高女士认为,南京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还承诺会有6%-8%的收益,该做法违反了银监会相关规定,并导致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进行相关赔偿。
事实上,关于南京银行违规销售“鑫元”基金产品的风波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去年12月,就有多位投资者投诉该银行在销售“鑫元半年期”基金产品时存在误导,没有提示风险,一再强调产品稳健等虚假宣传行为,给投资者造成少则两三万元、多则近20万元的经济损失。关于“鑫元半年期”违规销售的事件也已经有过监管机构“拍板定性”。江苏证监局此前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南京银行有3家支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等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的违规情形。
但同属“鑫元”受害者的高女士却依然没有获得本金赔偿。对此,南京银行代理律师称,南京银行已出台对接方案,让投资者购买南京银行的其他投资产品,超过99%的相关投资者已通过协商解决了矛盾。不过,作为“接盘者”的新投资产品,其风险也需要由投资者自担。
针对此事,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南京银行人士寻求更多信息。该行北京分行相关人士表示,不了解其他地区的事情,建议咨询总行董秘或办公室。随后,北京商报记者致电该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士同样表示不清楚,无法回应。
在央行去年连续降息导致利差缩减、经济结构转型令坏账攀升等不良因素下,银行纷纷瞄准中间业务进行转型,理财产品便是零售业务中的一大重点。而一旦出现虚假宣传、误导销售,致使客户出现损失后,客户想要维权就变得阻碍重重。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教授刘少军指出,因为理财产品的虚假宣传而起诉银行的个人,很少有获胜的案例。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有限,目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解决消费者的损失赔偿问题,这样才会对银行形成真正的压力。然而实际情况是,监管机构处罚过后,就没有人管消费者了。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这类案件中举证责任在消费者,但很多关键证据在银行手中没有交给投资人;也有许多投资人自己对证据保管、留存意识不当,所以出事后主要是通过行政投诉来施压,最终达到和解。
对于避免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的问题上,除了处罚约束外,监管机构给出的预防药就是“双录”机制。银监会主席此前表示,2016年底前,要求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双录”即办理流程要录音、录像,从而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双录”可以加强银行投资产品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地治理销售误导问题,也利于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分析人士表示,同期录音、录像也是国际惯例,有利于约束销售人员,消费者维权取证也更加容易。但是还是需要提醒消费者不能轻信销售人员在非录音、录像期间做出的承诺,尤其是熟人之间的私下承诺。
- 标签:本站
- 编辑: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