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
近年来,江苏全省人社系统按照国家人社部“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坚持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践行民生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压实责任抓部署、紧盯目标抓快办、练兵比武抓队伍、动真碰硬抓差评,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服务考验中,交出了群众满意的“人社答卷”。10月29日下午14:30,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宏伟将带领相关处室...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
首先为大家介绍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宏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行风办)、政策法规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劳动保障监察局、人事处、机关党委、宣传中心、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12333咨询中心)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欢迎各位的到来!
[张宏伟]: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江苏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一起参与今天的访谈互动。[2021-10-29 14:31:10]
张厅长,今天在线访谈的主题是“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据我了解,这一主题源于近年来人社系统开展的行风建设,那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咱们省人社厅的行风建设工作。
好的,首先感谢主持人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的引荐与关注。应该说,从2018年7月份起,江苏全省人社系统按照国家人社部“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总体要求,坚持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践行民生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我们通过压实责任抓部署、紧盯目标抓快办、练兵比武抓队伍、动真碰硬抓差评,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服务考验中,交出了群众满意的“人社答卷”。
张厅长,听您刚才的介绍,咱们人社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开展了3年多,那么,这几年来,我们具体做了哪些工作?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好的。这几年,围绕加强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我们重点做了三件事:一是开展了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二是开展了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三是开展了人社服务政务“好差评”工作。
所谓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就是指企业和群众来人社部门办事,不仅要办得好,而且要办得快。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们将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系统大力推行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通过一年多时间的实践,成效也很喜人:一是“提速办”加快实施。去年,我们明确了全省23项“提速办”服务事项,目前完成率达100%,平均提速65%以上,其中,8个事项通过提速后实现了即来即办。二是“打包办”规范运行。用一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并制定了14个全省“人社服务一件事”打包办。三是“简便办”创新推进。在全系统开展综合柜员制改革,“一网通办”渠道进一步畅通,借助银行、基层平台、掌上APP等力量,推动所有事项便捷办理。
[张宏伟]:同时,我们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厅局长走流程”活动,各位厅领导、局领导以及处长们到窗口一线,体验办事流程、感受窗口服务,通过面对面体验、点对点指导,不断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我们还主动将各地社银合作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等,凡是承担人社服务的网点或窗口,统一纳入电子地图服务网,并对各类服务窗口精准标注相应的行政层级、机构类型、服务时间、服务范围等信息,同步上传办事大厅的门头照、指示牌、窗口信息等标志性图片,避免群众到人社部门办事出现“识错门”“多跑腿”的现象。目前,群众可通过电子地图准确定位查找江苏各级人社服务办事大厅或窗口14045个,在“帮您查”“帮您找”“帮您办”的便民实践中,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张厅长,刚才您介绍说,用一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建成了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请问什么是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是全省人社部门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系统架构,基于全省统一的业务、标准、规范、流程和数据体系,将各地分散的信息系统、项目和平台,整合成全省人社统一的省级信息大平台,实现全省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社业务在省级统一平台上业务联动、板块协同、数据共享,形社经办业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5级纵向集中统一、横向集约整合、纵横对接一体的工作体系。
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打通了线上线下办事大厅、支付宝、微信、人社APP等所有经办渠道,全面统一经办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标准一样、流程一样、操作一样,方便广大群众办理各项人社业务。线下在人社经办大厅,个人和单位可在服务窗口办理377项人社业务事项,查询各类人社业务信息;线上在人社网办渠道,个人和单位可实时办理262项网办事项,广大群众能够全程查询经办事项办理状态和各类人社业务信息,足不出户就能够享受到高效快捷的各类人社公共服务。
[主持人]: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一下他们的提问。[2021-10-29 14:44:20]
[张宏伟]:这位网友好。个人需要注册,个人用户注册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线上注册。个人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微信/支付宝)进行线上自助注册;二是线下注册。人社线下服务网点由窗口经办人员线下开通网办用户;三是快捷登录。如个人已有人社部门电子社保卡、江苏省政务网个人账户、支付宝账户三者其一,可选择对应登录方式直接登录网办,无需注册。
对于各地原有单位用户,可通过历史用户升级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或通过CA直接登录,请单位根据当地人社部门公告确认是否支持历史用户升级或者通过原有CA直接登录省平台。如果当地原有单位用户不支持上述两种方式,可在省平台上重新注册,主要注册方式有以下三种:一是线上注册。单位法定代表人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线上自助注册。单位法定代表人线上填写单位信息并通过实名认证即可完成注册,无须提供材料;二是线下注册。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到人社部门线下服务大厅进行注册,由人社部门窗口经办人员线下开通网办用户;三是快捷登录。如单位已有江苏省政务网单位账户或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可选择对应登录方式直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无需注册。[2021-10-29 14:45:17]
感谢这位网友的关注。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所有人社服务实现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和公共服务,广大群众无论是在线下大厅还是网上服务渠道办理人社业务,都能够在线全程看到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实时跟踪业务办理过程,真正实现了人社业务一网通办。服务对象可通过省统一渠道或地方人社渠道经办和查询办理人社业务,省统一的网上办理渠道有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地方人社渠道有地方人社APP等网上办理渠道和线]
在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服务对象可通过人社线下服务大厅和网上服务渠道查询人社业务事项。
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渠道,查询办理本人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明细查询、社保个益单等。
对于个人办理的事项,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渠道,访问个人中心中“我的办件”,查询本人的线上、线下业务办理进度。对于单位办理的事项,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访问单位中心中“单位办件”,查询单位的线]
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上和线下经办人社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求是否相同一致?
为方便个人和单位在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经办人社业务,特别将线上和线下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求保持一致,有效化解以往业务经办过程中的要求不一等标准问题。
好,通过张厅长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咱们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功能特别强大,从线上到线下,给企业和群众办理人社业务带来了质的飞跃。这里有一位大学生的提问。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省级设有省资助招收博士后计划和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前者是针对“人员的资助”,后者是针对“项目的资助”。省资助招收博士后计划主要是对流动站、省属单位(中央驻苏)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非在职进站博士后,实行日常经费择优资助,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资助两年;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是对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实行择优资助,其中A类8万元、B类5万元、C类2万元。
首先祝贺这位同学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如果你和同学共同创业,可以参考以下创业政策。一是个人创业担保。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20万元。二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大学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向创办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另外,创业成功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免费的创业培训;入驻创业孵化载体的,还可享受场租、运营补贴等。
企业职工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还需要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已实现“省内转移不用办,跨省转移不用跑”。参保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无需再去经办机构,无需填报任何纸质资料,即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支付宝等多种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真正实现了随时随地自由办、自助办。[2021-10-29 15:00:30]
残疾人士由于各种先天或者后天的原因形成了残疾,让求职之路举步维艰,而事实上,许多残疾人士身残志更坚,有着强烈的就业愿望。残疾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规定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可申请就业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每人每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可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长可享受6年。
不需要。目前我们江苏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非常简便,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是微信、支付宝里面的“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实现自助认证;目前,我们实现了“全省通办”,可以到就近的街道(社区)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我们的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此外,我们还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做好“静默认证”。对于不会操作智能手机、重症、行动不便等情况特殊的人员,我们要求各地结合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现在人社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将承诺书融入遗属待遇申领表,获取到外部比对数据后,死亡人员所属单位、社区或遗属凭遗属待遇申领表及有效身份证件申请领取遗属待遇,相关款项打入死亡人员账号或者遗属账号,十分方便。
为了方便省直管企业参保人员查询打印自己的缴费记录,省社保中心对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参保人员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功能进行了优化,参保人员只需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后,即可打印对应时间段的权益记录。权益记录单已加盖“江苏省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做到了随心查、随时打、无需跑,十分便捷。
我刚入职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请问张厅长,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谢谢!
江苏省内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经办业务实行联动办理,三项业务事项合并为一件事办理(以下简称“三合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自助办理,也可以通过线下“三合一”经办窗口办理用人单位用工参保业务。
如果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业务,需提供流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流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如果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业务,需提供流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属于单位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流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材料,拟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个人不得自带档案。[2021-10-29 15:08:35]
目前江苏省执行的是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21-10-29 15:09:51]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专门岗位,具有托底性、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通过常规手段帮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延长期限以初次核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2021-10-29 15:11:09]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始终把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作为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期间将立足以下五个方面持续助力大学生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一是落实创业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贴息、税收优惠、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和成本。二是提升创业能力。支持大学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者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三是培育创业项目。着力推动大学生创业项目培育,健全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制度,“十四五”期间将遴选2000个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和市场潜力大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四是优化创业服务。推进创业指导专家团基层行活动常态化,“十四五”期间将选派专家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地现场服务600场次,为大学生等创业群体提供培训学习、创业实践、政策咨询、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指导服务。五是举办品牌活动。组织开展“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典型高级研修等品牌活动,鼓励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推动创业向大众化、发展型、全领域转变。[2021-10-29 15:13:08]
我的一位农民工朋友在建设工地务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了,请问有哪些维权渠道?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拨打全省联动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线号键进行举报投诉;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举报投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此外,为方便农民工维权,我厅在门户网站和“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上提供专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服务,并推出全省统一的“欠薪维权二维码”,农民工可以通过手机在线]
我是南京市一家企业的HR,听说企业可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该如何开展?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指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将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作为培训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合作,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共同培养新型学徒的一种人才培训机制。
南京市人社部门对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文件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搜索查看。[2021-10-29 15:15:32]
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步、职业发展。在刚刚召开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总强调要以人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目前,我国在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步方面,建立了覆盖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多方面的制度体系。比如,在人才评价方面,建有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价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在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建有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制度;在专家方面,建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院士等层次分明、梯次递进的高级专家选拔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上,建有专业技术人才荣誉表彰制度等等。
关于江苏社保补缴11条的政策解读第五条县属以下集体企业包不包括新型中心镇集体企业?第八条已经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居民没有劳动局的按排证明能否享受该条政策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和经办工作,今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共同出台了《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和《关于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材料申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我省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1种情形,并对补缴的工作流程和材料申报进行了规范统一。网友所提第一个问题涉及补缴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这条规定对县区属以下集体企业可以补缴的情形做了明确,其中所提县区属以下集体企业是指1996年《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69号令)颁布实施前既已存在的此类性质的企业,因此不包括新型城镇化的中心集镇企业。网友所提第二个问题涉及补缴所需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乡镇企业职工中仅有安排到该单位工作的国家统配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才可以最早自1992年开始补缴。原劳动部门分配派遣的原始资料是确认此类人员身份的主要依据,一旦缺失就无法对人员身份进行确认,因此也就无法从1992年开始补缴。
原来切换系统停机期间无法办理,现已正常办理。请用人单位带好职工离职证明材料和相关申请,至吴江区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科直接办理退费手续。
公司未以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保,而是以当地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合理吗?还有因此造成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贴等待遇降低,该怎么办?
按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职工的工资收入在当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应当以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因此造成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贴等待遇差异,由用人单位承担,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8月份办理入职的员工,因为操作问题社保没有缴纳成功,系统只扣除了10月份的社保,如何补交?
用人单位可以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证明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应缴未缴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您好!如果您在老家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具体可拨打当地12333热线咨询;如果您在老家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需要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可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社保开户。
领导好,我是今年上半年新退休的职工,请问什么时候按2020年的社平工资重新计算养老金并补差,谢谢!
按照国家规定,各省每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均需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通过后才可执行。我省今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已按两部明确的时间节点上报两部,待两部批复后我省将及时贯彻执行并对今年上半年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差。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就是让企业群众来评价我们的工作,点评我们的服务。这几年,我们聚焦行风建设突出问题,按照“省厅带头、以上率下、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有力推动了人社窗口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一是畅通渠道,试点先行。从去年开始,主动将省厅窗口单位纳入“好差评”管理范围,以设置服务评价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评”先行组织实施“好差评”工作。二是完善流程,健全制度。对产生的“差评”研究设计交办整改流程,强化问题跟踪反馈机制。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常态落实调研暗访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排查化解,切实通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达到推动工作、优化服务的良好效果。三是覆盖全省,打造平台。把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列为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稽核风控模块的开发内容,扩展线上线下全覆盖的评价渠道,涵盖窗口、人员、办件、办事指南和成果应用等全方位评价维度,并结合一体化信息平台的运行,逐步在全省各级人社窗口单位实现面上推动。截至9月底,我们收到人社政务服务评价49.6万条,好评率保持在99%以上。去年,江苏就业等多项工作受到国务院激励表扬,在江苏省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我厅荣获省级机关第4名,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好的,感谢张厅长,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来得及答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予以回复。
各位网友,为民服务无止尽,行风建设无终点。我们将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作为巩固党史学习成果的自觉行动,强化使命担当,创新服务效能,提升履职本领,用心用力用情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以正行风、树新风的更好成绩,推动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也诚挚邀请各位网友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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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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