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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南京各区民政部门受理跨省结婚登记业务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民政部试点要求,从今天开始,我市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跨省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门介绍,我国人口流动加剧,“人户分离”问题突出,人口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当前“流动中国”的大背景下,已与现实愈发脱节。考虑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取得了积极成效,已经实施的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等工作为跨省通办打下了基础。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规定,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比如,一方在我市鼓楼区申领了居住证,应选择在鼓楼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另外,一方为现役军人可在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不过,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尚不实行“跨省通办”。

  民政部门温馨提醒,要申请“跨省通办”结婚登记,提供的居住证应当是在有效期内。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南京市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等平台自主进行网上预约。(马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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