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线上办理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明年1月实施
截至2020年底,南京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75万人,已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城市发展的积极推动者。12月23日,南京市会举行《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条例由南京市第十六届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准,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推动居住证线上办理,免除探亲旅游等临时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7项权益、9项便利……条例亮点多多。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治方式维护流动人口权益、营造适合他们工作生活的社会软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创新人才来宁发展,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共建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市会研究室副主任吴云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市会把制定《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作为2021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力求通过立法,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
发布会现场,市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嵇东方介绍,为提高条例的立法质量,他们通过研究分析全国24个省、38个设区市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74部法规、规章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梳理出近些年流动人口立法的发展走向;对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总工会等24家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单位职责、困难问题等进行调研,总结出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还赶赴上海、苏州等市实地考察,学习借鉴他们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
在此基础上,市会在对照政府部门相关公共服务的责任清单基础上,就能够扩大的公共服务的种类和范围进行研讨,保证法规文本中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明晰、具有可操作性。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条例共分为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章45条。发布会现场,市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重点介绍了条例的五大特色亮点。
首先体现在条例名称上,突出“服务”在先,在内容上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体现了政府从“居住管理为主”到“服管并举,服务优先”的工作思路转变。这一思路也在多个条款中得到体现。
南京还推动居住证线上办理,免除探亲旅游等临时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条例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规定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七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居住登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逐步将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治理。同时,条例多项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立法理念。比如,对属于在旅馆等经营场所住宿、医疗机构就医、学校就读等三种情形的流动人口,可不申报居住登记,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和报送;根据服务管理实际需要,免除探亲旅游等临时性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逐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线上办理,拓展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方式,逐步实现政务共享数据替代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减轻申报人的负担和不便。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南京工作生活更加便利,也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重申居住证持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应当享受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7项权益,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9项便利。条例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在此基础上,条例要求有能力的居住地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增加服务便利的内容,让未达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服务和便利。
通过法治方式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促进社会共治共建共享,是条例的重点和灵魂。条例呼吁“全社会应当关心、理解、尊重流动人口,鼓励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增强主人翁意识”。条例对流动人口的选举权等权利的行使作了规定,明确流动人口有权参与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职工大会选举,有权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有关方面应当为此提供保障。条例还要求创造有利于流动人口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开放机制和环境。比如,南京在制定涉及流动人口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征求流动人口的意见。
记者还看到,条例第三十八条授权市政府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的需求,真正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流动人口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对即将颁布实施的条例,更是充满了期待。相关部门也将配套“含金量”高,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或措施,让在南京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感受到“故乡”的温度。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们将在切实加强条例宣传的同时,逐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条例的落地实施。”发布会现场,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马群表示,市公安局将牵头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要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流动人口发展,研究制定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协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建设,着力完善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
马群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前期已经形成的涉及流动人口的11大类、27项基本公共服务,逐项对照并巩固完善;对尚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相应制度的,将指导推动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特别是针对基层执法问题,公安机关将出台操作层面的工作规范,为基层单位更好利用条例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精准指导。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优化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居住证网上申办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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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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