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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截至2020年12月底,南京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人,流动人口已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10月19日下午,《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省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分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记者注意到,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是本次立法的重中之重,为此《条例》作出了很多亮点规制。

  为从源头上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条例》要求,南京市在制定涉及流动人口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征求流动人口意见。《条例》还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有权依法参加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职工大会选举等,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为其参加上述活动提供便利。

  流动人口具体享有哪些权益和便利?《条例》也逐条予以明晰。“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获得表彰和奖励、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南京市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告诉记者。同时,还可以享受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等便利。

  《条例》还授权市政府可以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

  近年来,南京市流动人口的数量逐年递增,服务管理工作挑战和压力逐年增大。如何创造流动人口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开放机制和环境,鼓励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当地社会,营造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的生活共同体,成为了城市治理者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与流动人口的输出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风险实行联防联控。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南京都市圈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同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要建立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发挥社区融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作用等。

  目前,南京流动人口已占常住人口总量1/3多。公安机关上门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的传统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对流动人口发展的新要求,必须创新服务管理方式。

  此次《条例》提出,依托可信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用于监测和统计流动人口动态数据,进行态势分析和情报预警,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进行人员摸排、态势研判、决策部署提供精准、科学的数据支撑。(通讯员 宁人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聂龙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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