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断满足全市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主要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在全国率先实现村(社区)党组织全部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区域化党建工作扎实推进,社区“大党委”组建率达100%。创新推行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和机关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入列轮值。全市5000多个单位党组织、18万余名在职党员开展社区共建项目5500多个,认领社区服务岗位和群众微心愿25万多个,党建引领社区服务的制度体系日趋健全。
二是社区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显著改善。着力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把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投入资金30.5亿元,实现每个村不低于300平方米、每个社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主城区等区域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全覆盖。社区各项经费得到保障,每个社区每年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办公经费每年每户40元,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每年每户12元。
三是社区服务骨干队伍进一步加强。规范社区工作者“4+N”配备模式,每个社区配备1名社区党组织(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党组织专职、2名居民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全市社区工作者达到2.07万人,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9.6%。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三岗十八级”职业体系,落实薪酬待遇。全市城乡社区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配备专兼职网格员4.8万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至3.68万人,其中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1.08万人;全市注册志愿者267万人,占本市总人口的19.26%;全市注册登记类社会组织6915个。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的社区服务新格局初步建立。
四是社区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基本公共服务持续发展,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更加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建成;创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等服务事业,先后建成1257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701家老人家食堂。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基本形成。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安民应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平安社区创建再上新水平,社区疫情防控能力不断提升。
五是社区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多元。巩固拓展“和平夜线”等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节假日轮班、错时上下班、为民、走楼入户等服务机制,社区为民服务效能明显增强。积极推进信息化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网上政务、电子商务惠及千家万户,社区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习总视察天津时指出,社区工作是具体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摸准居民群众各种需求,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更好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减轻基层负担,高质量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着力打造“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要求“津城”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滨城”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实现双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协调;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共同富裕,要求与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一体推进,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服务短板。“十四五”时期,天津仍然处于发展方式深度调整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增加公共服务投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快社区便民利民市场化服务快速发展带来挑战。同时,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本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城乡社区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成功经验,但也暴露出在重大疫情面前,本市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存在的短板。“十四五”时期如何巩固发展成功经验,继续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是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健全党建引领制度体系为关键,以增进人民福祉、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机制,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地位,始终把满足居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市场主体等各类力量,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建设,让各类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和全体居民更加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
四是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农村社区服务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制度衔接、机制联动、要素共享、互通互融。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服务对象更加广泛,服务手段更加智能,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惠民公共服务更有保障,便民社会化服务更加便捷,安民应急服务更有效能,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1.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入列轮值应下尽下。依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物业行业协会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进一步落实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双过半”要求,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涉及社区物业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规范乡镇(街道)面向村(社区)的服务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将参与社区服务融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居民群众服务社区、帮助邻里。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通过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公益创投、慈善捐助、共驻共建等多种方式,扶持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市场主体面向村(社区)开放服务场所、提供服务资源、兴办服务事业产业、开展连锁经营,推动形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着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500户以上的城市社区拥有经常性参与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12个以上,300户以上的村拥有经常性参与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6个以上;形成300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行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在全市8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困难群体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打造一批志愿服务示范社区。(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逐步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室,发挥开展社区服务专业示范项目、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发展等积极作用。(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推进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行动。探索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链接社会慈善资源于一体的“五社联动”社区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乡社区服务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依规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按照“4+N”配备标准继续做好社区工作者招录和岗位配置工作,推动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以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继续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做好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和主任“一肩挑”人员按照有关程序选聘为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务骨干队伍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等教育培训,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在职考取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专业任职资格以及参加学历教育。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增强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落实“市级示范、区级重点、街镇兜底”的分级培训机制,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实现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全覆盖,并且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鼓励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或教育背景的中青年人才报考社区工作者。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技能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到2025年,全市社区工作者中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的人才占比达到50%以上。(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区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动员组织党员、团员、公职人员、高校学生以及具有专业技能的各类人才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并且进行注册登记,优化社区志愿者人才结构。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培训指导,增强社区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巩固发展“十三五”成果,确保既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达标;把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城市更新中的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农村社区和城市老旧社区服务设施短板;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服务设施。鼓励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建设,打造亲情化、人性化服务环境。精简整合城乡社区办公空间,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60%以上。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完善居民群众协商管理、轮值轮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有效做法。探索通过“以空间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农村社区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增强惠民公共服务供给。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救助、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快国家卫生区、乡镇和市级卫生村创建进度,实现国家卫生区、乡镇全覆盖,市级卫生村比例达85%以上。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等文明殡葬宣传引导,追求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尤其是经济薄弱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民应急服务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村(社区)制定实施务实管用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进社区警务室与党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率达100%。常态化开展“万名民警进百万家”活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信访制度。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保持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有效落实。开展安全教育,做好洪涝、地震、用气、用电、用火等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提升村(社区)应急服务能力,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推进农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全覆盖,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加强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暴力线索排查、发现、报告机制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完善疏导机制,发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社区服务项目。(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确保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率达100%,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入列轮值应下尽下率达100%,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双过半”,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活动。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引导兴办一批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健全村(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机制,月探访率和社区服务率达到100%。开展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动建设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以上,村(居)儿童主任配备率达100%。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家长学校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根据居民需要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社区助残服务行动。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日间照料、就业创业、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推进村(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6万户。(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就业服务站点,优先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社区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普服务行动。推进医疗卫生“优质服务基层行”,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保持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95%以上。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高质量办好年度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建设一批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站)和全民健身场地,推动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7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保持在45%以上。组织开展科普进村(社区)服务活动,提升居民群众科普水平。(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按照“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配齐配强专职社区民警,推进社区民警占公安派出所警力不低于40%;推进落实社区民警80%的时间在社区工作,驻村民警每周驻村工作时长不少于20小时。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群防群治力量占实有人口3%以上。(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村(社区)培养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发展壮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社区应急服务行动。依托村(社区)“两委”健全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每个村(社区)培育1名灾害信息员。探索构建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运行机制。(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制度,实现资源和需求有效对接,推进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健全服务统筹机制。强化党建统领作用,以区为单位统筹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确保村(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一般以村(居)民小组或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社区网格,每个网格原则上覆盖300户左右。把社区内的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城市管理、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打造专兼结合的网格员队伍。以减负增效为导向,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完善网格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居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发挥“津治通”社会治理综合应用平台作用,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对群众关切的项目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实现接诉即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优化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和政策措施,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措施,改进群众对社区服务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把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到所有村(社区),把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社区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绩效薪酬、购买服务挂钩。(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进社区服务方式方法。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实现政务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参加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区要把规划主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统筹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落实推进本规划的工作措施,按照任务分工向牵头部门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资金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管理等项目。鼓励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慈善捐赠、民办公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制定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和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推动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推动落实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评估。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规划实施监测机制,依据年度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开展年度监测分析、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各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规划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调研宣传。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发现总结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的典型事迹、创新经验、特色成果,组织学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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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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