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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3个月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蒋晓春)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帮促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减负5.8亿元。预计惠及参保单位19万家、参保人员300余万人。

  此次减征对象包含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用人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市医保局表示,8月份已缴费用的处理方式是,8月应减收的部分,在9月应缴费款中抵扣。减征期间,医保政策保持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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