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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南京召开

  4月15日,江苏省民政厅等23个部门在南京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我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恒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赵晓东主持会议。

  会上,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和南京市公安局、徐州市民政局、扬州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交流。

  会议强调,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于维护和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按照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各类社会组织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成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共计114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打击整治工作成效明显,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社会组织生态空间日渐清朗。但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仍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对于非法社会组织,要做到应打尽打、不留死角,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明确,此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聚焦五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江苏”等字样,或打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中国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密切配合联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加强收集排查。建立预警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拓展管理半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取 “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广泛参与线索征集排查,提高打击整治的精准性。要铲除滋生土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到“六不得一提高”,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支持、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处罚措施,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要开展执法联动。民政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查处工作,坚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形成强大威慑力。各地各部门还要共同做好对合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重点治理社会团体乱收费、乱评比、违规设置分支机构,基金会资金使用不规范,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等行为。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帮扶,坚持“扶正气”“压邪气”,发挥社会组织正能量。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此次行动打出声势,打出成效,用社会组织领域的风清气正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治理格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等23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在江苏境内的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社会组织线索“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社会各界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时,可通过微信向省民政厅提供线索。

  关注“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回复“举报”或点击菜单栏“微互动”-“有奖举报”获取举报链接。

  举报线索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名称、清晰可辨认的照片或视频证据、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详细地址及活动内容等。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社会各界应自觉非法社会组织,提高甄别能力和警惕性,一旦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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