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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指南

  阜新,寓意“物阜民丰,焕然一新”,1940年置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东接沈阳市,南邻锦州市,西连朝阳市,北靠内蒙古自治区。全市总面积10326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建成区76.5平方千米。下辖2县5区及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市常住人口173.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2.9万人。阜新是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也是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全国篮球城和省级园林城市。

  日期: 2021-07-01浏览量:73来源:阜新民政局作者:阜新市民政局责任编辑:丹文字大小: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阜新市民政局编制了《阜新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阜新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官网查阅《指南》,也可以直接到本局(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33-3号)查阅。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阜新市民政局政务信息,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阜新市民政局办公室是阜新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编制阜新市民政局相关的政务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阜新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可以通过意见箱提出。意见箱不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及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关的内容,对恶意留言将自动屏蔽。

  1.公开范围。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市民政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走进民政局、部门信息、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新闻中心、个人办事、企业办事、民政信息、央网信息、辽宁信息、便民通知、便民服务、便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部门会议、规划计划、应急管理、在线咨询、政务公开、局长信箱、意见征集”等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将通过阜新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民政政务”为载体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阜新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市民政局在公开政务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务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务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务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务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科室,即被申请科室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科室;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务信息,由保存该政务信息的行政科室负责公开。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公开本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制作或获取的信息。申请人可在阜新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点击“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查询联系方式,根据所需政务信息类型,提出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市民政局提出的政务信息申请。具体承办科室为市民政局办公室。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务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阜新市民政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特快专递申请式样详见附件2。

  申请人可登录阜新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1.市民政局办公室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负责人同意并网络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民政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民政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市民政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民政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市民政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市民政局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市民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民政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民政局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民政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你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向阜新市民政局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特快专递”式样)

  1.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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