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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万南京市民将依法“倒垃圾”

  6月24日,南京市十六届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部条例先后修改26稿,列入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必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违规者自愿参与社区服务可免罚等条款,将对南京市民生活习惯产生重大影响。

  “这部条例涉及千家万户,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正是因为其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南京市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夏德智表示,他们一直以力争“极致”的态度来立法,努力使其具有特色、务实管用。

  此次立法首次探索实践体验式立法新模式。4月24日,南京市十六届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将会场从会议室“搬”到现场,48名会组员集体赴浦口进行立法调研,这也是南京市会首次在会议期间组织全体组员开展专题立法调研。

  立法期间还召开了南京市本届会首次立法听证会。夏德智介绍,立法听证有利于提高立法的性、科学性,有利于发现和克服法规草案中的部门利益问题,也有利于法规的宣传实施。6月10日,南京市会联合市委部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听取各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这在本届会也是首次。与会者提出73条修改完善建议,南京市会最终采纳34条。

  生活垃圾管理的立法涉及850万市民,南京市会慎重开展“万份问卷大调查”,调查覆盖全市五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形成问卷调查报告。令人意外的是,原计划为期半个月的问卷大调查,短短5天参与人数就已过万,在宁代表参与率更是超过七成。

  调查分析显示,92%以上的市民赞同立法,98.1%的人群支持或接受在南京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同时,市民希望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指导、激励垃圾分类工作。在对“您认为下列哪些措施可以有效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投分类”问题的调查中,81.4%的受访对象支持政府、社区、物业等做好宣传,65.7%的受访对象支持投放点派专人指导分类投放,58%的受访对象支持采取积分奖励等措施鼓励。南京市会分析认为,通过宣传引导形成“自律机制”的认可度远高于激励措施的认可度,这说明南京市民认识到垃圾分类主要是个人义务,政府、社区、物业等承担的是辅助市民分类的义务。

  “立法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吸纳市见,强调法规可操作性。待法规正式施行后,期待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一起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南京市人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条例要求,南京市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制定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公示后组织实施。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南京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确定管理责任人。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个人,可以不予处罚。

  混收混装是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既挫伤社会对前端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也影响政府公信力。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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