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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特困群体供养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界线争议和纠纷;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和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七)拟订我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配合上级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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