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招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证书。
第五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49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我校2022年湖南省单招总计划为230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2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普通类考生可选择一个专业组的1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通类应届普高生须参加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未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或参加了未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以上三个专业。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以下简称社会人员)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由考生在报考时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给学校进行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确定为普通类考生身份,不能享受免文化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农民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流水,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免试生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考生须在3月7日至4月15日期间提供报名及获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含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体艺特长生、免试生五大类。
普通类应届普高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试,总分200分重点测试思想、人文社会、逻辑推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基础知识和职业发展潜能。
普通类非应届普高生参加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形式:机试(闭卷);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将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相关专业特色,分专业组对考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试,总分200分,重点测试思想、人文社会、逻辑推理等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分为机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200分,其中机试160分、面试40分。机试部分重点测试思想、人文社会、逻辑推理等基础知识;面试部分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
文化素质测试与普通类应届或非应届普高生相同,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机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总分200分,其中,机试100分、实践操作100分。机试重点测试思想、人文社会、逻辑推理等基础知识;实践操作重点考察专业相关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潜能。实践操作测试的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湖南省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第二十四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五条 评卷及登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应届普高生及非应届普高生的类别认定及高中学业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如报名数据与事实情况不符,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点认定方可改变,如无法提供材料及认定结果,则以报名数据为准。没有学业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生必须按照非应届普高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非应届普高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是在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一志愿分别报名150、5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7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根据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根据该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根据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湖南省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符合免试要求的中职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免试申请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 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增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三十一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实践操作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以低分的原则,在同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第一批录取时的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到所填报专业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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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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