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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8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房屋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投诉: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的;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未经许可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的;未经许可拆改房屋中抗震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未按许可方案施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投诉人应当提供下列信息: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案涉房屋具体地址;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情况;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办法》鼓励投诉人实名举报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并提供拆改现场照片。

  南京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投诉的办公地址、电话和邮箱,并在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南京市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对于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尚未掌握、查证属实的个人实名举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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