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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以来南京7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被行政拘留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2 月 19 日上午 11 点左右,南京市民李某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厂房附近违规点燃 皇家礼炮 48 响烟花和 金满堂 鞭炮,被高淳区公安分局古柏派出所查获。因该地属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且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高危重点保护单位附近,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

  2 月 7 日,南京市民段某在北京西路一居民聚集区违规燃放中高空烟花,危害公共安全。南京鼓楼警方迅速出警,将违规燃放烟花的段某抓获,并对其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6 日的处罚。

  春节期间,南京警方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中,一举查获犯罪嫌疑人陈某、高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行为。经查,2019 年以来,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我市江宁区一超市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并以加价 10%至 50%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涉案价值 15 余万元。执法机关依法将未售完的 100 余箱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对其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据记者了解,自今年 1 月份以来,南京市共出动执法巡查力量 4.3 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小区、街巷等 5.5 万处,处罚违法违规燃放、贩卖、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5 起,行政处罚 51 人,并行政拘留 7 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近 500 箱。其中仅春节假日以来就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34 起,行政处罚 40 人。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南京市禁放办再次提醒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得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若在非禁放区购买烟花爆竹的,应就近燃放完毕,不得用私家车携带回主城禁放区内违规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还将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出入主城禁放区车辆的检查。对家中还留存的烟花爆竹要主动就近交到派出所。对于市民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形,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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