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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注意!这些行为将影响你的绩效!

注意!注意!

即日起到11月底

南京交管部门将开展针对电动车的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而且今后电动车

再进楼入户充电或飞线充电

可能影响你在单位的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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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目前南京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量 已达483万,据南京交管部门统计: 2019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全市占比 49.9%, 闯红灯、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这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 的重要原因。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南京交管部门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电动自行车 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涉牌违法、非法改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将 从严管理,首违必罚

路口红灯不能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

“我看马路上没有车我才闯的”、“这马上就变绿灯了,我就抢先了几秒”这些都是民警在执法时经常听到的闯红灯的理由和借口。

可是在交通事故面前,没有借口,只有惨剧。

停车等红灯不越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非机动车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等候。《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 非机动车停车越线的,处以20元罚款。

大型车辆往往轴距较长,在转弯的过程中不但盲区较大,而且存在前后轮的转弯内轮差。

大量电动自行车在路口越线停车,不仅影响正常通行秩序,也影响一座城市的文明水平,更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机动车道不横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在路段上,交管部门会在适合非机动车、行人横过马路处会设置斑马线、交通标志牌。 横过马路前应当注意观察,突然横穿机动车道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正向行驶不逆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非机动车道位于机动车道右侧,为单向通行车道。这意味着, 一条非机动车道仅有一个行驶方向,不得双向通行。

驾驶任何交通工具都受到行驶方向的限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想“抄近路”,可以沿人行道推行,但不得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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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或飞线充电

可能将影响你 绩效考核

进入夏季高温天气以来,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高发。

8月10日,南京市安委办发布 《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立即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并建立相关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要求,我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的同时,要将电动车 “进楼入户、电瓶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和驾驶电动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并纳入对员工的绩效考核。

企 业

要按标准规范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要求员工集中停放充电,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安排人员做好巡查,紧盯内部办公楼、员工宿舍、停车棚等重点场所部位,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行为,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的能力。

小餐饮、小超市等小型场所(单位)

白天要加强对电动车充电的防范措施,夜晚要杜绝无人监控充电。

快递、外卖等电动车用量大的单位

必须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动车产品。

各板块街镇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 “网络+网格”

依托 “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

充分应用市应急管理 “181平台”

开展登记、巡查、走访

做到一户不漏

夏季事故多发

无论是在道路驾驶

还是后期的充电维护上

都一定要注意安全

按照有关规定去实施

违规可是要纳入绩效考核的哦

来源:南京交警、现代快报、南京日报等

让更多人南京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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